10.3969/j.issn.1673-7296.2016.06.021
广东出台农村留用地管理开发四条政策
最近,广东省为深入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全省留用地管理开发政策,提出留用地管理开发四条政策:(1)规范留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留用地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出让、转让、出租集体留用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00号)实施,并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公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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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D92
2016-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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