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18.2018.12.016
简论湖南花鼓戏的传承价值与保护原则
花鼓戏是我国各地方小戏花鼓、灯戏的总称,广泛流布于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河南、陕西、浙江等地.它是融合音乐、文学、舞蹈、美术、武术以及杂技等多门艺术于一身的地方戏剧形态,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于2008年被选入我国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花鼓戏根据分布区域、所用语言、音乐曲调、师承渊源等的不同,形成了具有浓郁地域风格特征的流派.湖南花鼓戏便是其中较有影响的一支,它是广泛流传于湖南境内的民族民间戏剧样式,是传承湖湘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它以特殊的方式记载着湖湘大地的风土人情、历史事件,反映出湖湘人民的精神风貌、审美诉求,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浓厚的生活气息和丰富的文化意蕴;它载歌载舞、情节生动、内容朴实、表演风趣,深受广大戏剧爱好者青睐.
此文为2016年湖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非遗保护视野中的湖南花鼓戏研究16ZDB007”阶段成果
2019-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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