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cma.j.issn.2095-1485.2014.01.012
医事法人才培养中实践教学课程的错位与重置
我国社会现阶段对医事法实务人才的需求包括“职业人才(硕士)”和“大众人才(学士)”两类,但现行培养体制却没有做出任何区分,存在本硕实践教学模式趋同、内容空洞、资源匮乏等情形。从社会的现实需求出发,硕士阶段的实践教学应侧重于职业实务训练,开设模拟法庭、医事法常见纠纷处理、专业文书写作等课程;本科阶段的实践教学应侧重于初级实务训练,开设法庭记录、医疗纠纷调解等课程。
实践教学、医事法职业人才、医事法大众人才
R95(药事组织)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立项课题JG13DB217;2013年大连医科大学教改课题DYLX13055,DYLX13006
2014-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