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下经批准的医疗措施医院不担责
2017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个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的《解释》首次明确: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经批准采取的救助措施引发纠纷,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生治病救人是天职,但就是有这样一种情况,让医生的天职打了折扣,面对着垂危病人、急需抢救的病人,家属不签字,医生就不能实施手术;有的医生顶着家属的压力为患者进行了手术,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却可能遭遇家属的抱怨甚至惹来一场官司.为了避免麻烦,越来越多的医生违背了自己的本心,选择不进行手术,因为不手术是不违法的.
2018-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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