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被处死刑,医药监督秩序井然
@@ 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并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死刑、医药、监督、秩序、剥夺政治权利、玩忽职守罪、中级人民法院、受贿罪、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开庭审理、财产、北京市
U49;TP3
2008-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