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57.2004.03.026
试论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的设置
笔者认为,我国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的设置应该考虑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借鉴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设置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的经验教训;二是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的设置要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即:国家设立专门的垄断委员会或竞争委员会,独立行使执行反垄断法的职权,行政序列上直接隶属于国务院总理,不受其他机关或个人的任何干涉.
反垄断法、执行机构、设置、隶属
D92(中国法律)
2004-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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