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356.2020.01.011
英美法系“恶意补足刑事责任年龄”的本质与借鉴可能——关于当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争议的回应
我国学者在借鉴“恶意补足刑事责任年龄”以应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问题时,对其认识不足,没有处理好其与我国现有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关系.“恶意补足刑事责任年龄”的实质是关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包括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相对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范围以及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等三方面内容. “恶意补足刑事责任年龄”的借鉴应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为前提,同时这一规则并不能直接适用于我国.在借鉴时应立足于我国国情,对其进行改良.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恶意补足刑事责任年龄
2020-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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