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238.2006.01.006
秦代的告诉制度
秦代的告诉制度在种类上可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自告与告发,以及州告等.秦自商鞅变法以后确立了奖励告奸制度,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官吏周围的人告发官吏,官吏因此受到处罚的,告发之人可承袭原官吏的官爵、田禄.错误告诉的,根据错告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把错告分为故意错告和过失错告;故意错告为"诬人",应受刑罚处罚;过失错告为"告不审",依法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秦代告诉、告诉种类、奖励告奸、错告责任
K233(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2006-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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