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0238.2006.01.006

秦代的告诉制度

引用
秦代的告诉制度在种类上可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自告与告发,以及州告等.秦自商鞅变法以后确立了奖励告奸制度,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官吏周围的人告发官吏,官吏因此受到处罚的,告发之人可承袭原官吏的官爵、田禄.错误告诉的,根据错告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把错告分为故意错告和过失错告;故意错告为"诬人",应受刑罚处罚;过失错告为"告不审",依法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秦代告诉、告诉种类、奖励告奸、错告责任

K233(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2006-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6-2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殷都学刊

1001-0238

41-1032/C

2006,(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