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8.11.016
试论速裁程序中的被追诉人反悔权
被追诉人反悔权是速裁程序正当性的有效保障,本质上属于辩护权,对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程序选择自主性、量刑协商公平性具有重要作用.但实践中存在被追诉人反悔权缺乏必要的制度规则设计、反悔后被追诉人面临着从重处罚的风险以及被追诉人曾作的有罪供述仍可作为证据使用等问题.为此,应当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坚持公正和效率价值的合理平衡,在程序法中构建反悔权的行使主体、认定标准、时间节点、程序要求、法律后果等规则,在证据法中确立"禁止反悔之前证据可采性"规则.
速裁程序、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反悔权
D925.2(中国法律)
2018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CYS18163;2018年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FXY20180053
2018-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2-128,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