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4.06.022
安全港条款在有限合伙基金中的嬗变与重构——基于有限责任与管理权之矛盾的视角
有限合伙基金中的安全港条款作为有限责任保护的特殊制度本应成为有限合伙人恪守的底线,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有限合伙基金的发展的独特个性,安全港条款并未很好的在我国的实践中开花结果.在这一情况下,对于安全港条款从拓宽适用范围、建立刺破合伙人面纱制度以及建立相应的执业保险等角度出发进行重新构建成为必要.有限合伙人对于管理权的干涉极易导致有限责任之否认,安全港条款的重构,无疑会大大降低有限合伙人管理基金的风险,也有利于基金的稳定运行.
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安全港条款、重构
D923.99(中国法律)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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