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7.06.024
关于构建我国行政公开法律救济制度的思考
行政公开是行政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和职责,行政不公开应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范畴.没有相应法律救济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行政公开只能流于形式,因此必须构建行政公开法律救济制度.本文从构建行政公开法律救济制度的理论依据分析入手,结合国外行政公开法律救济制度与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立与完善我国行政公开法律救济制度的一些粗浅看法.
行政公开、救济、法律制度
D922.11(中国法律)
2007-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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