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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207.2006.10.008

创新型国家与政府绩效立法

引用
政府绩效评估最早可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它对于改善政府管理及服务具有重要作用.美国政府颁布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标志着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的开端.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成为世界的新趋势.我国当前正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应当进行政府绩效立法引导建设创新型国家,并从产业政策、高效政府、激励约束兼容机制、政府预算投入、税收优惠、创新人才、政府采购比例、科技专门管理、赋予社会评估机构法律约束力等方面进行引导,最终实现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

创新型国家、政府绩效评估、政府绩效立法

D6(中国政治)

2006-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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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

1007-8207

22-1235/D

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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