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3.12.048
计算机犯罪之犯罪客体再研讨
计算机犯罪在我国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典中确立,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的扰乱公共秩序罪一节中.计算机犯罪尽管在刑法上确立了,但确实也对传统刑法的某些领域产生了冲击,并且用规范"原子世界"的立法理论制定规范"比特世界"的法律原本不可避免地就带有缺陷.本文从立法现状、立法原意对我国计算机犯罪侵犯客体进行剖析,并且对计算机犯罪侵犯客体的归属进行了再研讨,从而有助于对计算机犯罪严密法网,有助于刑法的整体协调.
计算机犯罪、犯罪客体、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归属
D924(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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