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3.12.026
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之完善
权利需要有效性救济作后盾,由于传统理论对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关系的定位偏颇,在我国实践中,使得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缺乏有效性,而目前很少有人对其予以关注.本文分析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向"特别法律关系理论"的转变,并介绍了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在实践中对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改革,随着国际社会对人权的重视,我国也应借鉴别国经验,当公务员权利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有效保障公务员的权利.
公务员、权利救济、特别权力关系、特别法律关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D630.3(国家行政管理)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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