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3.09.016
行政征用--我国土地征用制度之我见
土地征用属于行政征用范畴.行政征用应该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按照严格程序要求,以强制方式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并给予公平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我国的行政征用制度(仅限于土地征用),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难以适应目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其主要缺陷是:征用对象过于单一;没有等价补偿原则的规定;何为"公共目的"尚无统一界定;征用权的行使主体过于分散.因此,完善我国的行政征用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征用已刻不容缓.
征用、征收、征调、公共目的、强制、补偿、程序
D922.3(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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