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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207.2001.06.035

论票据的恶意抗辩

引用
基于强化票据流遍的理念,票据债务人可以对取得人前手的抗辩,不能对抗善意的取得人,这是票据抗辩的一般原则,即抗辨限制的原则.但如果票据取得人为恶意,仍受抗辩限制的保护,显然违背了抗辩限制的本意.就恶意抗辩的具体内容而言,恶意的构成,恶意的认定时间,恶意抗辩的允许范围等,在我国并不是很清楚的问题,有讨论的必要.

抗辩限制、恶意抗辨、明知

D922.2(中国法律)

2004-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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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

1007-8207

22-1235/D

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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