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块链与个人信息保护之冲突与兼容
当前,个人信息多被大型机构收集,并集中存储于中央数据库中.此种存储模式异化了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亦可能为信息主体带来歧视、类型化等风险,损害了信息主体的自主权.以区块链为代表的分布式账本技术以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性等优势正在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的一种新的技术尝试.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性有利于信息主体控制其自身的个人信息,进而提升了信息主体的自主权.然而,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是以透明度为代价,亦存在损害个人信息的风险.此外,区块链的技术特征也造成了个人信息控制者难以确定,引发了与信息主体的被遗忘权、可携带权等新型个人信息权利之间的冲突等问题.原则上应将在链上具有某种管理功能的主体视为个人信息控制者,针对区块链技术与新型个人信息权利的冲突,应采取技术路径与法律缓和解释路径并行的方式使两者兼容.
区块链;民法典;个人信息权;冲突;缓和解释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金融犯罪的立法与司法研究"项目编号:18AFX012
2021-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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