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2.02.017
知识产权保护中“两法衔接”机制研究
我国知识产权是双元保护体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知识产权“两法衔接”的实体问题方面,应完善移送标准的认定,正确计算侵权物品的案值,准确界定移送案由.在知识产权“两法衔接”的程序方面,应完善证据的转化规则,规范案件的审查期限,把握适当的移送时机,统一案件移送后的主管机构,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两法衔接
DF3(行政法)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问题研究"11CFX046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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