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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078.2012.02.012

复议前置抑或自由选择——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的处理

引用
因行政复议的低使用率和应对当前行政争议形势的不尽人意,要求用复议前置替代已实行20多年的自由选择模式,进而促使行政复议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的主张开始出现.然而,把复议前置作为改革方向值得商榷,其理由亦缺乏说服力.塑造行政复议公正性的品性,通过公正性赢得公众和当事人的信任并由此确立行政复议主渠道的地位,才是行政复议改革的根本之策.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自由选择、复议前置

DF3(行政法)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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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

1005-0078

11-3110/D

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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