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7.04.013
撤销许可的法律性质及效力研究——以撤销司法鉴定许可为例
基于撤销的理由、目的和法律效果,撤销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生效但在成立时即存在瑕疵的行政许可事后被撤销;另一类是合法的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在获得许可后从事违法行为而被撤销.撤销许可很有可能构成一种行政处罚,但并非所有的撤销许可都是行政处罚.司法行政机关以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而骗取许可登记为由撤销许可,在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该撤销许可不具有溯及力,也不影响司法鉴定机构在撤销许可前出具的、被司法机关采信的司法鉴定文书的效力.
行政许可、撤销许可、行政处罚、溯及力
DF3(行政法)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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