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2.04.006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及认定的性质
交通事故责任及认定的性质一直聚讼不止,主要有法律责任说、因果关系说、具体行政行为说和鉴定行为说等.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对交通事故责任中"责任"一词的误解和现行责任认定程序的不合理.交通事故责任及认定的性质有实然和应然之分.在实然方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可诉性;在应然方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鉴定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但必须重构现行的责任认定程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体行政行为、鉴定程序
DF03(法的理论(法学))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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