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22.2009.02.020
论"人肉搜索"中的隐私权保护
"人肉搜索"中公开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权的范畴,但不必采"网络隐私权"和"非法隐私"的概念.受害人要求保护其隐私权,可以主张人格权请求权,此时应类推适用物权请求权制度,而不是禁令制度.此外,受害人主张人格权请求权时,其违法性的判断应当采结果不法说,并进行利益衡量.
人肉搜索、隐私权、人格权请求权
D92;D9
2009-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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