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23.01.07
继父母子女间的继承权辨析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的"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应予以限缩解释,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有双向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仅有单向抚养关系或单向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均应被排除出该条的文义范围.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的继父母以及对继父母进行赡养扶助的继子女,均可依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请求分得适当的遗产.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继父母子女间有无扶养关系时,可以考虑引入动态系统论,在具体个案中通过抽取一些因素,基于对这些因素权重、强弱效果及相互间互补性之考量,最终得出裁判结论.
继父母子女、继承权、扶养关系、动态系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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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FX111
2023-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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