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6.06.09
利益平衡视角下我国督促程序之保障机制研究
我国督促程序在制度设计上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保护的不均衡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督促程序适用率低下.从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的司法正义观出发,须从债权人释明义务的构建、保全程序适用的可能性以及在明确生效支付令具有既判力的基础上,构建债务人提起再审以及案外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等程序保障机制入手,完善我国督促程序的程序保障机制,从而充分发挥督促程序的制度设计目的,实现新的变革.
督促程序、支付令、保全、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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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项目“司法拍卖实施状况评估”CLS2015 Y08;2016年度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利益平衡视角下我国督促程序之变革”CYB16084;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论代表人诉讼中被代表人的权利保障”XZYJS2015094
2017-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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