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1.02.10
从减刑活动的性质看减刑审理的诉讼化运作
减刑活动既有行刑权性质的监督考察,又有审判权性质的审查裁判,是一项刑罚适用活动.减刑活动的本质属性及其重要性决定了应当对减刑进行司法控制,实行司法化运作.司法化运作的理想方式就是将罪犯、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和被害人纳入到减刑程序中来,实行诉讼化审理.
减刑、刑罚适用、司法控制、诉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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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11-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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