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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笔录中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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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是我们办案中用得最普遍、最直观的证据,能直接反映全案的过程,在证据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无论是哪一种案件,其他种类的证据可以缺少,但是笔录绝对不可缺少.虽然现实中存在”零口供”、 ”零物证”的案件,但是绝对不允许有”零笔录”的案件.这说明了笔录在案件中无可替代的地位,必须高度重视.在制作笔录特别是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时,需要使用各种技巧,甚至施加压力把其不愿意讲、但是又对客观事实有重大证明作用的陈述表达出来,从而使案情明了.

制作笔录、案件、证据体系、违法犯罪嫌疑、证明作用、客观事实、地位、零口供、种类、直观、压力、讯问、物证、人时、技巧、过程、陈述、表达、办案、案情

D693.65(政治制度史)

2012-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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