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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17.03.07

商品售后服务全国联保窜货免责的法律救济

引用
商品售后服务全国联保是生产者向消费者提供优质合格产品与便捷售后服务的承诺,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便利消费者售后服务的获取,有利于促进品牌间竞争,但也可能被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用于经销渠道控制.由于存在着产品出售方和售后服务实际提供方的分离,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不易解决全国联保窜货免责条款争议.生产者以消费者所购产品乃跨区销售、跨区购买为由拒绝提供全国联保,是对消费者施加的不合理限制,抑制了市场竞争.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有关不合理条件的不同制度设计,全国联保免责案件的诉由选择与法律适用应当有所区别.

全国联保、纵向限制、免责条款、窜货、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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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4(经济法、财政法)

司法部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青年项目“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地方实践与法律回应”12SFB3029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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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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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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