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5.02.12
论媒体报道涉罪人员姓名的规则
我国理论和实务界对媒体能否报道涉罪人员姓名问题的域外规则有很多误解.比较研究表明,诉讼期间可以报道涉罪人员姓名是大势所趋,但判决后罪犯的姓名除美国外各国都禁止公开.各国对涉罪的公众人物和未成年人姓名公开规定了特殊的规则.我国新闻报道中涉罪人员姓名公开规则的确立应当考虑以下四个方面:对涉罪人员姓名“以公开为原则”的现行做法值得肯定;禁止对未成年涉罪人员实名报道但不能过于绝对;实名报道涉罪公众人物的做法应当坚持;应当谨慎确立不当公开涉罪人员姓名的行为责任.
被追诉人、犯罪记录、真实姓名、无罪推定、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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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司法公开实施机制研究”14AFX013;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校级重大课题2012-XZZD01
2015-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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