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4.05.007
《森林法》修改的几个问题
作者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改的基本思路,主张修改后的<森林法>应该成为森林资源法律子体系中的核心法律,林业行业的基本法律,即全面反映当代新型林业和森林资源在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建设中重要地位和全面作用.认为在修改<森林法>时,必须坚持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体现当代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理念,在有关问题上与国际法接轨,认真总结和吸收国内有关环境资源和林业的法制建设经验.<森林法>修改应该建立在对森林的性质、特点和作用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实存在的森林资源环境问题,突出森林保护和森林生态建设,加强对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的采用,加强对公众参与等社会调整机制的采用.
环境资源法、森林法、可持续发展、环境资源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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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3(经济法、财政法)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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