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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1.06.024

迁徙自由与户政管理非治安化

引用
迁徙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市场经济须由没有身份界限的具有平等主体性的公民的自治参与.禁止迁徙自由,实行城乡分割政策,是社会整合与发展的一大障碍.我国立法确认迁徙自由权的条件已经成熟.国家的户政不宜再作为治安问题由公安机关管理,可由民政部门管理.废除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的区分.公民迁徙不再实行户口迁移审批制而实行登记制.

公民权利、迁徙自由、户政管理、城乡关系、非治安化

23

DF34(行政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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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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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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