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610.2002.06.031
完善调动大学教职工积极性的两项分配制度--建立弹性岗位津贴制度和突出以贡献为主的奖励制度
目前,我国大学的分配制度,无论是工资+低额岗位津贴或课时津贴+单项奖励,还是工资+刚性高额岗位津贴,都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前者不能稳定优秀人才,后者是单一工资分配制度的翻版.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大学的分配制度,改刚性高额岗位津贴为弹性高额岗位津贴,并继续保留一部分单项奖励,即突出以贡献为主的奖励制度.
分配制度、大学、教职工
G64(高等教育)
200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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