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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9162.2012.04.007

张家山汉简所见西汉初期土地及赋税制度

引用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材料反映出西汉初期的土地及赋税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当时的“名田宅”制度是按照爵位等级授予的,田宅的继承与转让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女子也可继承田宅;当时刍稾税的缴纳标准按民户所受田亩来确定并可纳钱代物;当时盐铁等工矿业税种较多,征税标准各异,对于促进工矿业的开发、增加财政收入等有一定积极作用.

张家山汉简、秦汉史、土地制度、赋税制度

49

K234.1(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简牍日书所见秦汉民众生活研究"12BZS020

2012-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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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1-9162

62-1086/C

49

201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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