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68/j.cnki.1009-9107.2023.05.08
"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信托的运作模式与规则构建
宅基地信托是"三权分置"下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方式的创新,有利于促进宅基地的有效利用和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宅基地信托可采取"农户+信托公司等受托人"的运作模式,可由现有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宅基地信托登记.应适当限定宅基地信托受托人的权利,使其不得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或以其设定抵押;对宅基地信托受托人的分别管理义务加以调整,并增设宅基地信托受托人的公平义务.宅基地信托中应设置信托监察人,由当地村民委员会担任为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建立对宅基地信托的监督机制.
"三权分置"、宅基地、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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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培育项目
2023-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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