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68/j.cnki.1009-9107.2019.01.10
乡村多元治理的规制困境与机制化弥合 —— 基于软法治理方式
在多元共治的治理结构下,乡村治理的主体拓展至包括乡镇政府 、村民委员会 、农村社会组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的政府 、农民 、市场 、社会等四维治理主体.随着治理环境多样 、治理主体多元 、治理关系多维,各主体间的利益协调关系也会变得更为复杂.多对利益关系间的交互形成了多种利益矛盾:社区自治与政府管理间的博弈 、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抵牾 、乡村治理文化与法律规则间的冲突.协调这些利益,单靠法律治理是不够的,需要将软法治理引入到乡村治理的实践中,选择自治 、德治 、法治相统一的治理价值,进而形成软法治理的双重参与机制 、效力约束机制与耦合衔接机制,用以弥合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规制困境,进而推进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实现.
乡村治理、多元共治、规制困境、软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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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2.82(社会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673104;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4JZD014;农业农村部软科学研究项目2018045;湖北省教育厅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项目T201528
2019-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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