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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346/j.cnki.37-1101/c.2020.03.05

侨寓与仕宦:社会史视野下的唐代州县摄官

引用
州县摄官制度在唐代前后两期呈现出显著差异,其间缘由与地方社会结构的变化有关.中唐以降,地方州县中活跃着大批自两京迁徙而来的侨寓士人.依托与朝廷卿相、地方牧守的亲故关系,侨寓士人成为州县摄官的重要来源.在岭南等地,甚至演变为一项地方人事惯例.对某些家贫无业的士人而言,摄官是一种变相的衣食之资、利之所系,而不仅是维系政务运转的人事制度.与摄官类似,唐后期地方行政中还有使府辟召以及正员州县官的荐授、奏留等选任机制.此类机制的萌芽虽可追溯至唐初,但均盛行于中晚唐,这多少都与士人侨寓风潮以及由此催生的仕宦“地方化”倾向存在某种关联.

州县摄官、侨寓士人、藩镇体制、地方化

本文系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青年项目;同时获扬州大学精品成果培育基金资助

2020-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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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101/C

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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