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46/j.cnki.37-1101/c.2018.01.05
朱熹的“状仁”说及对爱的诠释
朱熹“状”仁之体突出的是“公”的价值,贯穿的是“爱人”的观念.仁与公的关系,实质上即仁与人的关系.“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虽不构成爱的原因,但却是落实博爱所必需,为博爱的推行准备了条件.朱熹与张拭在仁说上的争论,重点围绕如何处理爱与仁的关系问题展开,并因此引起了性情体用之辨.从坚持仁与爱相关联出发,朱熹要求于情中体性,在爱中及体.相应地,人所应做的,是“为仁”而非“求仁”.朱熹不同意韩愈“博爱之谓仁”的界定,认为不能以用代体.佛教的无缘之爱并没有什么道理可言,毁己以成物,本身就背离了普遍之爱的原则.儒家由亲亲到仁民爱物,是实施博爱的最现实的道路.
朱熹、体、仁、公、爱、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儒家博爱论研究”13ZX011
2018-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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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