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0511-4721.2014.06.006

唐太宗贞观十一年立法研究——以《贞观式》有无之悬疑为中心

引用
唐太宗贞观十一年立法,所颁行的是《律》、《令》、《格》,但并不包括《贞观式》和《留司格》,以《旧唐书·刑法志》为典型的一组史料之所以发生贞观已有“《留司格》一卷”和“《式》三十三篇”的错误,是因为它们依据的是一个夹注混为正文的《国史》文本.两《唐书·刑法志》、《新唐书·艺文志》和《册府元龟·刑法部》等处关于贞观十一年与《律》、《令》、《格》一起颁行了《式》的记载,都存在着因其所据文本有误而倒错了开元与贞观时代的问题,是断然无法成立的.正由于此,《唐会要》述当时只施行了《律》、《令》、《格》而不及于《式》,《唐六典》关于“皇朝”之《格》始于贞观而《式》则始于永徽的记叙,就更显其准确而值得采信了.贞观十一年确未制行过《式》,但以“式”来指称某些规范的习惯和对各种诏令的审定编纂,则出现了新的趋向,《永徽式》的制定和《律》、《令》、《格》、《式》并行体系的诞生,即是承此发展的结果.

贞观式、律令格式、法制史

K24;G25

2016-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53-6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文史哲

0511-4721

37-1101/C

2014,(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