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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511-4721.2007.01.002

《仪礼·士昏礼》用雁问题新证

引用
清代一些学者基于鸿雁难以猎获等考虑,认为《仪礼·士昏礼》所记礼物"雁"是指家鹅.这种解释不符合礼书原义和周代礼俗.《仪礼》有"雁"和"舒雁"(鹅)对称之例;汉初婚礼使用鸿雁系上承周礼;周人具备短期饲养鸿雁的能力,下层贵族又多在秋末春初举行婚礼,取用鸿雁并不困难.这三方面事实足以证明《士昏礼》之"雁"本是特指鸿雁.婚礼用雁是在社会高度重视射猎技能和勇武品质的背景下产生的礼俗,"纳采用雁"的原始意义是把鸿雁这种猎物作为求婚者精于射技,具备社会和家庭责任能力的一种象征,汉代及后世学者从鸿雁的生理特性着眼对用雁象征意义的解释均属附会.战国礼书所载用贽等级带有设计成分,依据此种等级得出的"士级婚礼用雁属于临时使用大夫礼仪"的观点不足凭信,婚礼用雁应是周代各级贵族共用的通礼.

周代婚礼、用雁礼俗、《仪礼·士昏礼》

K225.04(奴隶社会(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475年))

2007-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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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4721

37-1101/C

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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