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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511-4721.2004.03.026

宪法司法化中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模式选择

引用
宪法司法化应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违宪审查,即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司法审查;二是司法判断,即适用宪法以裁判疑难案件.因此,违宪审查制度应选择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作为制度模式.普通法院依据宪法制度行使违宪审查权并不构成对最高权力机关权力的侵犯.

宪法司法化、违宪审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90;D911(法的理论(法学))

2004-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4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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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哲

0511-4721

37-1101/C

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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