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11-4721.2002.01.024
《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诸吏
在三国之吴国,吏是封建政府控制,身份地位低下,较为特殊的一个阶层.他们耕种"限田",缴纳"限米",又佃种零星国有土地--"二年常限"田等,缴纳"税米"或"租米".二者是有区别的.诸吏身份地位低下,并在律令中有所体现,需要一个历史过程.目前所见到的走马楼若干简牍,特别是<田家莉>中州吏在嘉禾四年、嘉禾五年间"二年常限"田中定收田亩租额的变化,恰恰向人们展示了诸吏特别是州吏身份地位低落的一个重要环节.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田家莉、诸吏、州吏
K236.3(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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