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605.2005.02.011
建立被害人权利的国家补偿制度
@@ 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颁布之后,我国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发生了转变,由原先的以打击犯罪为主,忽视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转变为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护,体现出新形势下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实现惩治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对于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虽然也规定了犯罪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弥补其被犯罪嫌疑人损害的民事权益.在司法实践中,犯罪被害人因受犯罪行为侵害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也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国家对犯罪被害人的权利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探讨犯罪被害人权利的法律保护并建立相应的国家补偿制度无疑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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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5-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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