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69/j.cnki.far.2019.05.133
海洋法中低潮高地的领土属性及其确定规则
低潮高地是随着现代海洋法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概念.低潮高地与岛屿概念的剥离以及沿海国管辖权的扩张,引发了低潮高地的领土属性争议.占有虽然是与低潮高地领土属性密切相关的概念,但并非其判断标准.现阶段条约规则从侧面映射了低潮高地的领土属性,而司法实践并未在该问题上形成一致的态度和做法.低潮高地领土属性的确定规则,应从领土法和海洋法的双重视角加以审视,同时也必然要求将不同地理形态的低潮高地,置于海洋法所确立的不同性质的海洋区域中考虑.南海仲裁庭对南海各岛礁单独定性的做法无视南海群岛的整体性,因此在确定其领土属性问题上存在严重谬误.
低潮高地、领土属性、占有、海洋法、国际法、南海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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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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