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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569/j.cnki.far.2018.06.119

从大湄公河机制到澜湄合作:中南半岛上的国际制度竞争

引用
为了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中南半岛一度产生了为数众多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但在经过激烈的制度竞争之后,最终能够在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一体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只有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GMS)和澜湄合作机制(LMC)等少数制度安排.这两个机制在成员构成、制度功能和运作方式上的共同点决定了二者存在客观的竞争关系.它们在主导力量及其投入力度、制度化水平、制度建设的根本目标和制度有效性方面存在差异,又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GMS的发展停滞甚至有所后退,而LMC的影响力则迅速扩大的竞争现状.基于现实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GMS和LMC各自的主导国——日本和中国在中南半岛实力地位的相对变化,部分解释了两种机制当前竞争现状的成因.本文进而将制度参与国的选择纳入分析框架,强调中南半岛五国的公共需求在两大机制下是否得到满足,也对二者竞争关系具有一定的影响.从中日两国的战略定位与中南半岛五国的态度来看,GMS与LMC的竞争还将相持下去,但这并不意味着制度间合作无法实现.对此,中国一方面应在保障本国利益的基础上,密切关注与对接中南半岛国家的需求,确保LMC的吸引力与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推动两个机制的交流,寻求合作的切入点,实现GMS与LMC的良性竞争与制度相容.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澜湄合作、国际制度竞争、现实制度主义、公共需求、中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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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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