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国区际冲突法中的适用

引用
关于区际冲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各复合法域国家的实践也不尽相同.本文立足于我国区际冲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以解决区际冲突的3种方式为线索,依次分析了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规则、各法域分别制定区际冲突法以及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这三个阶段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根据分析,笔者得出结论,我国区际冲突法中既要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又要采用多种措施来限制其适用,即”有限适用”.

区际冲突法、公共秩序保留、有限适用

D997(国际法)

2005-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3-9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外交评论

1003-3386

11-5370/D

2005,(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