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386.2004.02.024
论欧盟民商事裁判管辖权体制的基本架构
欧盟理事会<民商事件管辖权与判决承认及执行条例>的生效,标志着欧盟直接民商事裁判管辖权体制正式形成.而三项管辖规则构成该管辖权体制的三根支柱,即住所在欧盟成员国内的人原则上均应在该国被诉;在欧盟一成员国有住所的人可依特别规定在另一成员国被诉;在任何成员国无住所的人得在一成员国依该国国内法规定被诉.欧盟民商事管辖权体制的运作真正实现了欧盟成员国在有关民商事管辖权规范方面的高度协调一致.
<欧盟理事会条例>、民商事件、直接裁判管辖权体制
D950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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