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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1890.2016.04.002

鲜活农产品物流发展的“四大政府职能”探索

引用
我国鲜活农产品物流在发展过程中不仅遭遇市场失灵状况,而且涉及到食品安全、民生、三农,甚至人权等问题,因此,它不再单纯地属于商业行为,已经具备公共产品的鲜明特点,急需政府承担相应的职能.本文根据鲜活农产品物流发展的实际需要,阐释政府承担的四方面的职能,即鲜活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职能,信息化建设职能,监管职能和农产品物流社会组织培育职能.

鲜活农产品、物流发展、政府职能

26

F323(中国农业经济)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鲜活农产品物流发展的政府职能及实现机制研究”15YCZH217;广州市市属高校科研项目“农产品物流发展中的政府职能实现机制研究——以广州市为例”1201430741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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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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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009-1890

42-1580/TF

26

201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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