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20X.2023.09.005
粤港澳大湾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从公私权益、湾区意识以及数字时代三个向度层层递进,可联动证成粤港澳大湾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制度理性.然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知识产权的差异性阻碍了粤港澳大湾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进而制约了整体性保护的实效.为协同保护大湾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粤港澳可从立法、行政、救济三重向度循序展开.首先,立法理念、立法形式、立法主体等立法元素需要互动与交融,确保立法及时回应粤港澳大湾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其次,以形塑多元共治的湾区治理结构为导向,依托知识产权互认机制、知识产权增值机制和数字保护模式,协同建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事务协调机制.最后,通过知识产权调解、知识产权仲裁和国务院府际纠纷裁决,系统建构公私合作治理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体育法学、粤港澳大湾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数字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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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BFX206
2023-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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