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9390.2013.02.010
完善“两法衔接”应当重视和正确处理三对关系——以规制非法集资行为为考察对象
完善“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应当重视和正确处理三对关系,分别是: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关系;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在处理第三个关系中,还必须注意三个问题:正确理解和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灵活把握“刑事先理”原则;坚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针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规制,必须同时结合上述原则和司法实践,具体研究其实际操作和运用.
两法衔接、行政权与司法权、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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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上海市法学会2012年度课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实证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3-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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