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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9390.2007.03.008

公安机关疏导与化解群体性矛盾的对策初探

引用
疏导与化解群体性矛盾,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职能部门,只有正确认识群体性矛盾的特点及引发原因,建立健全群体性矛盾预警机制,不断完善群体性矛盾激化时的应对措施,不断加强公安队伍能力建设,才能将各类群体性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进而确保社会的稳定.

群体性矛盾、疏导与化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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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国家理论)

2008-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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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1672-9390

42-1584/D

21

200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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