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86/j.cnki.wujss.2023.06.017
论监察委员会组织法
制定监察委员会组织法是推进监察法治的重要举措,是对"宪法与法律至上"这一法治要义的坚持,有助于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亦有助于完善监察法体系,理顺党规与国法关系,提高监察机关腐败治理效能.基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这一立法基础,监察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存在一体模式与并立模式两种选择,二者各有优势.基于当下党政关系的定位以及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更适宜选择适度化的并立模式.监察委员会组织法需要基于体系思维进行制定,这是科学立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建构监察法体系的基本要求.一方面,需建构监察委员会组织法的内部体系,包括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依法监察、高效监察四大基本原则;另一方面,需搭建监察委员会组织法的形式架构,从而建构监察委员会组织法的外部体系.同时,监察委员会组织法还要与外部规范相协调,从而实现法制统一.
监察委员会组织法、监察法治、合署办公、体系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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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D90(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ZDA040
2023-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85-196